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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管理

发布时间: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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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修人员报名条件及申请

    1.取得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其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体健康且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医护人员,可申请来院进修。

2.由进修本人向教学部提出申请(护理人员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审查合格者,同意接收后到教学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任务。

(二)时间安排

1.教学部根据申请时间先后及医院需要,统一安排进修时间。临床、医技、护理科室3个月到1年,个别科室可以1到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如医联体等)。进修期间所在科室或进修人员都不得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特殊情况须报教学部批准。

(三)进修期间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从事诊疗工作。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岗位;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与患者拉关系,收受钱物,如有违反,终止其进修。

2.进修人员要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的学习及有关的学术活动,学习内容记入《医药卫生人员进修鉴定表》,并在结业鉴定内记录。

3.进修人员要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带走医院的病历、心电图、及各种影像学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进修时长6个月内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各种函授及考试假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原单位或家庭、个人原因,可酌情给予请假。事假1天内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2天由教学部/护理部批准,3天以上须选送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由分管院长批准。病假须由医生开具病休证明,并经带教老师、科主任/护士长同意签字后,将病休证明交教学部存档。病事假时间包括在进修时间内,不另延长。

5.进修人员应注重仪表,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上班时间内,应着工作服,统一佩戴胸牌。行为举止应端庄大方,语言应文明规范。

6.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四)结业和鉴定

1.进修结束前1周,应做出书面总结,并由科室做出专业水平,政治思想表现的结业鉴定,经教学部/护理部审核盖章后,交回原单位,进修结束,结业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2.结业手续不得代办,逾期不办理结业手续者不予补办。

3.凡提前离院并未办妥离院手续者,不发给结业证书和进修鉴定表。

 

 

附件下载: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