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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l insurance information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2025年1月)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类型支付比例(支付额15万以下)支付比例(支付额15万以上)支付限额保障范围人员类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
在职退休
住院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95%90%门诊住院合并共30万
(注:其中门诊支付限额5000元,慢性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00元-5000元,罹患两个慢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支付限额上浮30%)
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普通人员1.8万70%45万
二级及以下医院87%90%
三级医院83%86%
特殊病种有特殊病种结算资质的医药机构87%90%
门诊在职:1188元
                                   退休:420元
市内等级医院、50%55%/困难人员0.9万80%无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65%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70%75%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55%
慢性病门诊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80%85%/
市内等级医院、慢性病定点药店60%65%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60%65%
备注:

1.医保基金支付均按政策可报费用计算,可报费用=总费用-自理费用-自费费用;
2.自理费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由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转外就医需承担的转院自理费用、起付标准费用;
3.自费费用:不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和项目产生的费用;
4.市内就医均应实时刷卡结算,市外门诊统筹待遇限于实时刷卡结算;
5.浙丽保:起付自理不纳入浙丽保待遇范围;转院自理50%纳入待遇范围;
6.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0.9万元,报销比例80%,取消支付限额;
7.已完成肺结核特殊病种门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为300元;
8.电子处方外配待遇根据开方机构等级结算;
9.如有与正式文件不符之处,请以文件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2025年1月)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类型支付额10万以下支付额10万
以上
统筹基金支付
限额
保障范围人员类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
参保地非参保地
住院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4%80%70%18万
(注:其中门诊支付限额3000元,慢性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00元-5000元)
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普通人员1.8万70%45万
医共体牵头(二级)医院79%75%
其他二级及以下医院75%
三级医院70%69%
特殊病种有特殊病种结算资质的医药机构75%
门诊300元市内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60%困难人员0.9万80%无限额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0%
慢性病门诊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市内等级医院、慢性病定点药店5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40%
备注:1.医保基金支付均按政策可报费用计算,可报费用=总费用-自理费用-自费费用;
2.自理费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由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转外就医需承担的转院自理费用、起付标准费用;
3.自费费用:不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和项目产生的费用;
4.市内就医均应实时刷卡结算,市外门诊统筹待遇限于实时刷卡结算;
5.浙丽保:起付自理不纳入浙丽保待遇范围;转院自理50%纳入待遇范围;
6.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0.9万元,报销比例80%,取消支付限额;
7.已完成肺结核特殊病种门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为300元;
8.电子处方外配待遇根据开方机构等级结算;
9.如有与正式文件不符之处,请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