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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为横版样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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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提高医疗收费票据使用便捷度,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提升医疗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20号)要求,我院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式样(简称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
正式启用时间
自2021年10月26日起,我院就诊者在自助机、诊间、床边结算及窗口人工结算等途径结算缴费成功后,将实时获取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原未打印过的竖版电子医疗收费票据也会自动转换成横版票格式。
 
二.
获取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途径

1.凭医保卡、就诊卡、身份证等证件,通过院内自助票据打印机打印。

2.“浙里办”APP:点击“我的”—“票据”查看及打印。

3.支付宝和微信,搜索“浙江财政票据”小程序,点击“我的票据”可下载电子票据或转发至邮箱,以供打印。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横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不提供换开纸质财政票据服务(默认A5纸打印)。

2.就诊者如需打印票据,可将已下载的电子票据自行打印(不限次数),也可通过院内自助票据打印机打印(限打一次)。

3.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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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 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