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评首批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

日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公布首批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名单。我院顺利通过省医疗保障局综合评审、现场验收,获评浙江省首批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全省6家,丽水地区1家)。


一直以来,我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建设,定期进行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检查通报,并进行全方位合理控费。实行“院领导—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三位一体的医保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医保管理精细化程度和便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01
多举措提高服务质量  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1.宣传公示公开透明,参保人员一目了然。通过医院网站、微信、电子显示屏、自助机、纸质宣教资料和院内宣传栏对医保相关政策和知识进行宣传,在显要位置张贴医保就医流程和相关临时公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同时,医院还在门诊和住院大厅设立医保咨询窗口,门诊服务中心开展特殊病种备案审批、医保大病特药备案审批、出国(境)带药备案审批、委托配药备案审批等业务,方便参保人员咨询、办理。




2.借助信息共享开展医保特殊病种“一站式”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专科医师线上填写备案表、提交材料后,参保人员前往门诊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如审批通过,即时完成备案手续。


3.外配处方电子化,简化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接诊医师线上开具处方、选择结算类别(公费、自费、特殊病种、慢性病种)后,参保人员前往门诊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线上审核,审批通过即可至中心药店购药,无需携带纸质处方,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医疗收费透明,多种结算方式可供选择。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收费,在各诊区墙上公开、公示医药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在诊疗过程中,优先应用医保目录内药物和诊疗服务项目,尽量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供窗口结算、自助机结算、移动终端结算、诊间结算等多种方式结算医疗费用,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5.开展“雷锋式”医保服务,温情、暖心。设立“雷锋式”医保医师示范岗、医保服务示范病区,在岗位的醒目位置放置统一标识,积极营造医院人人学雷锋、人人做雷锋、人人是雷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丽水市中心医院医保医师的精湛业务和服务意识。


6.深化适老化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对具备特殊参保人设置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如轮椅、老花镜、写字板,提供雨伞、 饮用水、手机充电器等利用频率较高的特需用品;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并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参保人通过杜区预约转诊就医。



02
多途径加强医保管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1. 严格落实实名就医规定。接诊(主管)医师及各医技科室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核对工作,如遇人卡(证)不符,则拒绝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检查化验,杜绝冒名就医。


2.加强医保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细致到位,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实行日审,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实行季检,对检查、用药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整改落实;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好非正常疾病管理,减少非正常疾病漏报引起的医保基金损失;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重视医保管理软件的开发和优化,将医保业务和管理程序与医保办、医生站、护士站和医技等部门联网,方便医保管理人员审核。还在药品适应症、药品限量、药品处方权限制等方面实现了计算机管控,杜绝了不合理处方的产生。


3.加强部门监督联动。质管处、医务处、药学部定期组织人员,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做到持续质量改进。医院对抗菌药物、中成药注射剂、辅助用药进行重点监控,实施用药动态监管和对数量金额的“双控”干预。


多年来医院医保管理得到医保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充分肯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管理成效考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医保年度考核成绩均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医保管理先进单位,在病区患者真情反馈调查统计中,患者综合满意度均超过99%。病历质控中心连续四年获省级质控中心评比一等奖,门诊质控中心连续两年获省级优秀质控中心称号,医院获批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荣获浙江省医院处方管理优秀奖,多次荣获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


“服务无止境”,医院将继续以便民为牵引,以服务为基石,拓展服务广度,升级服务维度,提升服务温度,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文章来源 | 宣传统战处 医保办  

文字 | 罗嫣婷 汤建芬 

排版 | 刘乃维

审核 | 郑   佳

终审 | 曾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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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 丽水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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