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门诊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将特需门诊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特需门诊诊查费(名医) | 人次 | 100 | 含门诊诊查费 | 自费 | 无 | 浙价费[2000]10号 |
2024年4月9日
特需门诊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将特需门诊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特需门诊诊查费(名医) | 人次 | 100 | 含门诊诊查费 | 自费 | 无 | 浙价费[2000]10号 |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