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整形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将医学整形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除外内容 文件依据
纳晶导入治疗 人次 158 包括头皮、面部各种药物的导入治疗(包含纳晶针头)。大于3cm²按50元/cm²加收 自费 导入药物 浙价费[2000]10号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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