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巩固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创建成果,推动示范区建设常态化,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郑重向社会承诺:
1、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坚决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
2、坚持诚实守信服务,不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规范宣传方式,不夸大诊疗技术和治疗效果。
3、恪守医德,坚持病人利益至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避免过度医疗。
4、做好诊疗服务价格公示,规范收费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5、加强医疗质量控制,遵守医疗操作规程,落实医疗安全各项防范措施。
6、尊重患者就医选择权,对患者就医不卡、不拖、不推,做好就诊、转诊工作。
同时,向全院医务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同时,向全院医务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1.时刻保持医务人员形象,着装整齐,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修养,用高尚道德弘扬城市新风正气,以良好行为铸造中心医院诚信文明形象。
- 积极投身公益活动,争做医院诚信建设主人翁,甘当诚信文明创建志愿者。奉献友爱,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互助进步,在奉献他人中提升自己。
4.利用丽水市创建全文明典范城市的契机,让全院诚信文明的作风建设成为常态化,为全市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奉献一份力量。
让我们从今天开始,从自我做起,当好文明使者,争做诚信市民,树岗位新风,展医护风采,为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