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浙江大学丽水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目前开放床位1980张,医院职工4176人。2025年门急诊病人245.95万人次,出院病人10.67万人次。为更好服务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拟对医院东南门闲置用房进行招商,项目仅限开设理发店。现面向社会开展项目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营内容 | 数量 | 房屋面积 | 项目位置 |
| 1 | 医院东南门闲置用房招商项目 | 理发服务 | 3年(暂定) | 49.2㎡ | 医院东南门旁,平面图见附件 |
备注:实际经营面积以场地现状实测为准,意向参与方须自行现场踏勘。
二、项目概况
(一)招商模式:中标方在医院许可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租金采用保底租金、营收比例两者孰高的方式计取,按周期向院方缴纳。
(二)项目经营要求
1.经营范围限定:本场地仅限开展理发相关服务,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增加美容、医美、保健品销售等其他经营项目。
2.全部运营费用自理:经营场地装修、改造、日常维护修缮费用;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垃圾处置费、设备运维费、各类税费等全部运营成本,均由合作方全额自行承担。
3.装修审批管理:中标方须编制店铺门头、室内整体装修方案,装修风格、平面布局、装饰材质、色彩方案等须提前报送医院审核,取得医院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整体风貌应当契合医院整洁、安静、规范的环境氛围,不得影响医院整体形象。
4.场地现状风险提示:经营面积以场地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参与方应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充分知悉场地现状、周边环境、配套条件及存在的各类风险,医院不承担因面积测算、场地现状产生的一切责任。
5.禁止转租转让: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医院书面正式许可,合作方不得将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包第三方,不得以合作、挂靠等任何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经营权。
6.安全管理要求:中标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医院治安、消防、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7.场地提前收回约定:合同期内,若遇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动、医院整体建设改造等不可抗力或医院公益需要须提前收回场地的,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终止合作、按期清场撤离。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合作期限据实结算;中标方投入的装修、设备、运营等全部投入,医院不予任何补偿、赔偿。
三、请有意向的公司按以下要求制作资料(一式一份)
参与主体可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一)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参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参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声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违约事件的书面声明;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
(三)合作实施方案 须结合本项目场地条件、经营限制、医院公益服务定位编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作思路、经营规划、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配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装修初步方案、日常运营管理方案、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其他补充材料(可选) 服务承诺、同类经营业绩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意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提交要求
(一)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密封于文件袋中。
(二)文件袋封面须注明:丽水市中心医院东南门闲置用房招商项目市场调研响应资料,同时写明供应商/联系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邮寄或现场递交。
五、递交时间与地点
(一)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7:3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
(二)递交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丽水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
(三)收件人:姚老师。
(四)电话:0578-2285467。
(五)邮编:323000。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发布仅为项目市场调研公告,不属于招标公告,不构成任何招标、要约、承诺,院方有权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及医院实际需求,对本项目进行调整、变更、暂缓或终止,无需向各意向参与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所有意向供应商报送的资料均不予退回,院方对报送资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项目市场调研工作。
(三)洽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意向供应商须全程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我院能够及时通知洽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因电话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自身原因导致错失洽谈、采购相关事宜的,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商务咨询:采购中心 姚老师 电话:0578-2285467
踏勘联系人:事务中心 莫老师 电话:0578-2285403
丽水市中心医院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