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区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公司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委托招标代理范围:物资、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3)非法人本人参会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服务承诺和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资料”、“商务资料”各一式二份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正副本可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资料”、“商务资料”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1.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16:00(北京时间)。
2. 递交联系人:顾老师,0578-2056644;
3. 递交地点:邮寄或送至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大众街16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采供科顾老师收,邮编323006。
2. 项目咨询:咨询电话0578-2056644,采供科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