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将丽水市中心医院房租减免工作公告如下
1、减租政策:按照《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市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执行。
2、减租工作办理流程: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办理时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与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的,原则上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4、减租工作咨询、受理联系人:丽水市中心医院总务处季子博,联系电话0578-2285408
5、截至2022年6月2日,丽水市中心医院应减租金45.3956万元,涉及承租户2户;已减租金45.3956万元,占应减租金的100%,已减租2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0万元,涉及承租户0户,已减租金0万元,已减租0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45.3956万元,涉及承租户2户,已减租金45.3956万元,已减租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