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公告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3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标准和时间

1.参保对象: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2.保费标准:2023年“浙丽保”保费为100元/人;

3.集中参保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31日。

二、保障待遇升级

“浙丽保”保障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需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浙丽保”管理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浙丽保”起付线继续为5000元;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上不封顶。

2023年在原政策基础上实施保障待遇升级,具体包括:

1.药品清单扩面:“浙丽保”药品准入清单从原699个自费药品升级为720个自费药品,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新增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报销比例为20%,待遇追溯至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2.诊疗项目清单扩面:“浙丽保”诊疗项目清单从原70个自费诊疗项目升级为185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新增的115个诊疗项目,待遇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增设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浙丽保”报销范围,1.3-1.8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2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缴费方式

2023年“浙丽保”参保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1.代扣代缴: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优先从医保个账中自动扣除,个账不足时可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扣除。签订了社保卡代扣代缴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

2.扫码参保: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扫“浙丽保”二维码,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

3."浙里办”参保: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丽保”进入页面,点击“便利参保”中的扫码保,个账保、共济保、集体保、资助保,选择参保入口进行参保缴费。

如您要为企业员工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集体参保,请选择“便利参保”下的“集体保”,提交上门服务预约申请,承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指派专人联系,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完成参保。

4.短信参保:点击丽水市医保局发送短信的参保链接,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

5.银行柜台参保: 持本人社保卡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浙丽保”专窗或农商银行柜台参保缴费。

6.POS机签约: 持本人社保卡在农商银行移动POS机上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可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代缴。

四、其他事宜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78-2070333。

备注:其他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承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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