膏方煎制费及膏方施膳指导费收费标准公示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文件依据
膏方煎制费 235 针对患者体症或根据患者要求,开具保健膏方,并按膏方进行药材煎制。含加工制作、包装,不含门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施膳指导费、药品费 自费 浙价费[2007]345号
膏方施膳指导费(正高) 70   自费 浙价医[2012]201号
膏方施膳指导费(副高) 55   自费
膏方施膳指导费(中级) 40   自费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浙价费[2007]345号、浙价医[2012]201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现将膏方煎制费、膏方施膳指导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下列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丽水市中心医院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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