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 体检特需(微高压氧) | 次 | 260 | 包含血压测量、生命体征评估、适应症及注意事项宣教等 | 自费 | 浙价费[2000]10号 | |
| 体检特需(微高压氧(包舱)) | 次 | 550 | 包含血压测量、生命体征评估、适应症及注意事项宣教等 | |||
| 固定矫正复诊处理(复杂) | 次 | 35 | 固定矫正复诊及耗材 | |||
| 活动矫正复诊处理(复杂) | 次 | 30 | 固定矫正复诊及耗材 |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