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除外内容 文件依据
体检特需(微高压氧) 次 260 包含血压测量、生命体征评估、适应症及注意事项宣教等 自费   浙价费[2000]10号
体检特需(微高压氧(包舱)) 次 550 包含血压测量、生命体征评估、适应症及注意事项宣教等  
固定矫正复诊处理(复杂) 次 35 固定矫正复诊及耗材  
活动矫正复诊处理(复杂) 次 30 固定矫正复诊及耗材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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