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费用医院直免小贴士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公民临床用血应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可以按照规定免交、减交临床用血费用。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减免临床用血费用呢?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5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2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临床用血费用直免包括三个关键词,亲属关系、献血种类和累计献血量,需要注意的是献血量仅限于浙江省内的献血。只要献过血,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就可以有相对应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减免,五年内献过血则减免的费用更多。

我院已开展“用血费用直免”服务,在出院结算时,即可在我院办理用血费用减免手续,方便快捷。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献血者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用血报销的,则带上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签署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即可直免。

文章来源 | 输血科

文字 | 张    莹

编辑 | 罗嫣婷

排版 | 刘乃维

审核 | 杨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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