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非急救转运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医保发〔2026〕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医保发〔2026〕6 号、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照护转运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现将非急救转运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全额自费、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接病人:

(1)市域内:3元/公里(来回里程计算);院前医师护送费:起步价300元,超出50公里按4元/公里/人(单程计算),呼吸机租赁费200元。

(2)市域外:4元/公里(来回里程计算);院前医师护送费:起步价300元,超出50公里按6元/公里/人(单程计算),呼吸机租赁费400元。

 

院后照护转运: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短途转运(5公里内不配医护人员) 次 200 同一转运任务要求带回,回程按半价收取;过桥过路费需另外收取。
短途转运(5公里内配备医护人员) 次 300
短途转运(超出5公里)加收 公里 8
短途转运(医护人员超出5公里)加收 公里/人 6
中长途转运(51-100公里) 公里 10
长途转运(101-400公里) 公里 11
长途转运(>400公里) 公里 12
呼吸机租赁(100公里内) 次 200
呼吸机租赁(400公里内) 次 400
呼吸机租赁(大于400公里) 次 600
搬抬服务(2-3层) 次/人 40
搬抬服务(3层以上) 次/人 75
救护车等时费(超半小时后) 小时 50
中长途转运(医护人员) 公里/人 6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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