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除外内容 文件依据
干眼治疗 次 150 含超声波治疗、睑板腺按摩等操作 自费 无 浙价费[2000]10号

 

 

 

 

202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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