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医保发[2026]6号文件以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 美容注射费(综合) | 疗程 | 10000 | 光电治疗费、注射治疗费、耗材 | 自费 | 药物 | 浙医保发[2025]33号、丽医保发[2026]6号 |
| 医护保健服务(初阶体验) | 次 | 280 | 建立健康档案1次、1次全面评估、1次个性化营养方案制定、7日内饮食点评、特殊患者可上门及协助院内就诊(预约挂号、陪诊、取药)等服务(按需提供)。 | 浙价费[2000]10号 | ||
| 医护保健服务(习惯养成) | 次 | 680 | 建立健康档案1次、1次全面评估、1次个性化营养方案制定、21日内饮食点评、特殊患者可上门及协助院内就诊(预约挂号、陪诊、取药)等服务(按需提供)。 | |||
| 医护保健服务(长效焕新) | 次 | 1680 | 建立健康档案1次、2次人体成分分析及报告解读、1次全面评估、1次个性化营养方案制定、60日内饮食点评、特殊患者可上门及协助院内就诊(预约挂号、陪诊、取药)等服务(按需提供)。 |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