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将产科陪伴分娩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 产科陪伴分娩(剖宫产) | 人次 | 800 | 产妇行剖宫产术,根据产妇需求,由助产士从剖宫产术前开始至术后返回病房对产妇进行陪伴,
给予安慰鼓励缓解焦虑恐惧情绪,新生儿出生后进行早接触、早吸吮等新生儿早期保健技术。 手术结束陪伴母婴返回病房,做好安置完成90分钟肌肤接触。 |
自费 | 无 | 浙价费[2000]10号 |
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