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除外内容 文件依据
特需门诊服务费(胃镜.正高) 次 80 独立专区接诊,高级职称医师完成胃肠镜检查前评估、内镜检查、镜下常规操作治疗、出具报告,提供一对一专属胃肠镜检查服务。 自费 无 浙价费[2000]10号
特需门诊服务费(肠镜.正高) 次 150
特需门诊服务费(胃镜.副高) 次 60
特需门诊服务费(肠镜.副高) 次 120
特需门诊诊查费(副高) 次 60 独立专区接诊,高级职称医师全程负责诊疗;提供优先、一对一专属诊疗等服务。
特需门诊诊查费(正高) 次 80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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