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医保发[2026]6号文件以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 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红蓝黄光 | 光斑 | 60 | 使用光源照射,改善皮肤状态 | 自费 | 浙医保发[2025]33号、丽医保发[2026]6号 | |
| 整形外科换药治疗费 | 部位 | 40 | 浙价费[2000]10号 |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