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 美容治疗(埋线) | 部位 | 500 | 所定价格涵盖皮肤清洁、缝线、埋线治疗、观察患者反应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自费 | 麻药 | 浙价费[2000]10号 |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