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将家庭医护保健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收费标准如下: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 医护保健服务(糖尿病健康管理1) | 月 | 880 | 1. 跟踪与监测: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APP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测,及时了解患者的血糖、用药、饮食、并发症及运动情况。 2. 健康教育与咨询:线上/线下定期推送或宣讲相关健康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的答疑服务,帮助患者提高疾病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 3. 用药指导与监督: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处方,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并监督患者的用药情况,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4. 复诊提醒与安排:为患者提供复诊提醒服务,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为患者安排合适的复诊时间和地点,必要时线下提供就诊及上门服务。 5. 异常症状干预:当患者出现异常症状时,及时与患者沟通,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干预措施或建议就医。 6.便携式动态血糖探头使用半个月或一个月检测血糖。 7.饮食营养及运动评估,专业指标检测加报告解读。 |
自费 | 无 | 浙价费[2000]10号 |
| 医护保健服务(糖尿病健康管理2) | 月 | 1080 |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