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保健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将家庭医护保健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除外内容 文件依据
医护保健服务(糖尿病健康管理1) 月 880 1. 跟踪与监测: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APP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测,及时了解患者的血糖、用药、饮食、并发症及运动情况。
2. 健康教育与咨询:线上/线下定期推送或宣讲相关健康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的答疑服务,帮助患者提高疾病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
3. 用药指导与监督: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处方,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并监督患者的用药情况,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4. 复诊提醒与安排:为患者提供复诊提醒服务,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为患者安排合适的复诊时间和地点,必要时线下提供就诊及上门服务。
5. 异常症状干预:当患者出现异常症状时,及时与患者沟通,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干预措施或建议就医。
6.便携式动态血糖探头使用半个月或一个月检测血糖。
7.饮食营养及运动评估,专业指标检测加报告解读。
自费 无 浙价费[2000]10号
医护保健服务(糖尿病健康管理2) 月 1080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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