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除外内容 文件依据
粪便隐血定量检测(肠癌早筛) 人次 120 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定标和质控,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自费 无 浙价费[2000]10号
特需门诊服务(超声专家) 次 150 由超声专家开展超声检查
特需门诊服务(四维超声检查) 次 1200 含超声检查费、图文报告、视频采集及制作费等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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