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医保发[2026]6号文件以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单价(元) 项目内涵 医保支付 除外内容 文件依据
美容注射费(综合) 疗程 10000 光电治疗费、注射治疗费、耗材 自费 药物 浙医保发[2025]33号、丽医保发[2026]6号
医护保健服务(初阶体验) 次 280 建立健康档案1次、1次全面评估、1次个性化营养方案制定、7日内饮食点评、特殊患者可上门及协助院内就诊(预约挂号、陪诊、取药)等服务(按需提供)。 浙价费[2000]10号
医护保健服务(习惯养成) 次 680 建立健康档案1次、1次全面评估、1次个性化营养方案制定、21日内饮食点评、特殊患者可上门及协助院内就诊(预约挂号、陪诊、取药)等服务(按需提供)。
医护保健服务(长效焕新) 次 1680 建立健康档案1次、2次人体成分分析及报告解读、1次全面评估、1次个性化营养方案制定、60日内饮食点评、特殊患者可上门及协助院内就诊(预约挂号、陪诊、取药)等服务(按需提供)。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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