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将医学整形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该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项目内涵 | 医保支付 | 除外内容 | 文件依据 |
| 牙齿冷光美白术(第一次) | 次 | 1800 | 适用于牙齿外漂白收费,通过药物及冷光手段提升牙齿明度,满足患者美白需求 | 自费 | 牙齿美白胶 | 浙价费[2000]10号 |
| 牙齿冷光美白术(第二次) | 次 | 900 | 适用于牙齿外漂白收费,通过药物及冷光手段提升牙齿明度,满足患者美白需求 | 自费 | 牙齿美白胶 | |
| 牙齿美白诊疗设计 | 次 | 200 | 适用于行牙齿美学修复设计 | 自费 | 无 |
2024年5月31日
